桃園一名46歲周姓男子五年前自從妻子離家出走後,竟對當時就讀國小的一對女兒伸出淫爪!大女兒不堪長期遭蹂躪,08年6月報警。桃園地院判決指出,周男在2003年7月某天凌晨一時許把當時讀國小六年級的大女兒叫起床帶到客廳,命她脫掉衣褲。
大女兒不從,周出言威嚇:「如不脫衣服,就要打妳!」大女兒心生畏懼只好褪去衣褲,周男便以手撫摸她的胸部、下體,大女兒一度以手擋、腳踢抵抗,但遭周男賞了兩耳光,大女兒害怕只得任其擺布;此後周男便以每周一至二次的頻率,性侵大女兒。
2004年7月,周男又把當時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女兒叫到房間,喝令她脫掉衣服,小女兒哭喊:「不能!不要!」可是周男恫稱:「若不配合,我就要打妳!」無奈的小女兒亦只能乖乖就範。
長期遭父親性侵的大女兒,今年六月十五日無意間把父親的獸行告知友人,並在友人勸說及陪同下,向警方報案,該亂倫案才曝光。
周男被捕後坦承犯行,並稱是妻子離家出走後,因思念妻子,才會把一對女兒當「老婆」。檢方之後問周男:「你做了這種事,是否想要補償?」周男則冷冷回答:「那就把我閹掉好了!」桃園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將「獸父」判處十九年六月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