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就讀高中的少女,94年間遭外公酒後猥褻,隔年又遭姨丈下藥迷姦,全案直到98年才曝光;經士林地檢署調查,姨丈承認犯行,外公否認犯罪但未通過測謊,檢方15日將2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。
據調查,少女與母親住在新北市汐止區,由於父親大都在外工作,外公、姨丈經常拿錢資助她們。起訴指出,94年9月,少女當時年僅11歲,外公多次趁她睡覺時撫摸她的胸部及私處。
95年2月,姨丈開車載她外出,她喝了姨丈給的飲料後不醒人事,清醒時發現躺在汽車旅館,下體還被插入按摩棒,姨丈並強迫她口交,事後給錢要她封口。
98年10月間,少女因課後有同學問及性侵害的問題,校方教官發現她神色有異,經詢問後才說出悲慘遭遇。少女外公、姨丈應訊時皆否認犯行,外公辯稱是幫外孫女蓋棉被時,不小心碰到胸部及下體;姨丈則說是帶少女去汽車旅館「睡覺」,但2人均未通過測謊,姨丈後來坦承犯行,並寫下自白書。
嘉義則有一名17歲中度智障少女,自2004年讀小學時,接連被禽獸父親性侵3次,生父還在她面前肆意脫褲「露鳥」。之後少女搬去和母親好友劉阿姨同住,卻慘淪阿姨的前男友、阿姨兒子及阿姨前男友兒子的性奴。直至兩年前少女初中輟學,學校老師才追問出此事,協助少女報警處理。
少女告訴法官,劉阿姨的陳姓男友脫她褲子,但性侵未遂。另少女也指控,劉阿姨26歲的兒子對她性侵,但「感覺沒放進去」;而陳男22歲的兒子,則性侵她得逞。
少女被性侵時,其母親和阿姨都聲稱不知情,目前少女就讀高職與母親同住。法院審理後,將該名禽獸父親判刑4年零6個月,3名淫男則分別被判4年到2年零6月不等徒刑。